来源: 时间:2018-06-07
第一条 为了扩大中国建筑学会的社会影响,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士对建筑领域的广泛关注,促进建筑技术的交流和发展,依据《中国建筑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其所在领域中具有较高声誉,热心于中国建筑学会的各项活动,对中国建筑学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拥护本会章程,并有意成为中国建筑学会的荣誉会员者,可申请成为中国建筑学会荣誉会员。
第三条 申请成为中国建筑学会荣誉会员,须经中国建筑学会推荐,填写《中国建筑学会荣誉会员申请表》,经中国建筑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中国建筑学会荣誉会员。
第四条 经批准的荣誉会员,由中国建筑学会向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本人认可的有关事迹、业绩等可在中国建筑学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推送。
第五条 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将定期向其通报有关学术活动信息。
第六条 中国建筑学会荣誉会员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中国建筑学会荣誉会员无需缴纳会费。
第八条 荣誉会员的会员资格为5年,到期后由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将依据本办法的上述标准重新评定,并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 荣誉会员资格有效期内,可申请退会。
第十条 荣誉会员资格有效期内,如发生危害国家或危害学会的行为,中国建筑学会将取消其荣誉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荣誉会员的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从中国建筑学会网站(www.chinaasc.org)上下载《中国建筑学会荣誉会员申请表》,或向学会秘书处索取。
本办法经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