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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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条例

来源: 时间:2018-01-22

      中国建筑学会是依法登记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学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建设科技事业的重要力量。

        中国建筑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贯彻“双百”方针,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繁荣建筑创作,普及建筑知识,促进人才成长,为转化建筑技术为生产力,积极做出贡献。

        为了建立本会与建筑界中有影响、有实力单位之间的直接和固定的联系渠道,积极实现本会的宗旨,同时取得这些单位对本会的支持,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的规定,本会会章规定设有团体会员。
 
一、对象和条件
        凡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的,并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科学、
设计、生产、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并支持学会工作的,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二、 入会手续
        由申请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或由地方学会、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报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经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登记表》并交纳会费后,即发给《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证书》,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组织工作委员会需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备案新批准的团体会员单位。

三、会员的组织管理
        本会办公室负责团体会员有关组织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一位领导分管团体会员工作,并设联系人一至二人,负责单位与本会的联系,反映单位对本会活动的意见和要求。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优先得到本会的学术活动计划,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有关国际交流活动。凡参加本会主办的年会和国际学术会议者,会议注册费给予适当优惠。
       
        2、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3、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4、优先获得与本会建立联系的国际学术组织及双边国家的学术活动信息。
        5、免费在学术刊物或《通讯》上刊登团体会员单位的概况。
        6、优先参加科协统一组织的科技联谊活动。
        7、优先录选团体会员单位的科技人员为本会及分科学会的理
事。
        8、可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9、有退会的自由。
        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科普及外事活动。
        3、反映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4、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企业单位每年5000元;事业单位每年3000元。团体会员入会后应及时缴纳本年度会费,以后每年六月底之前缴纳当年会费,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五、 会费的使用
        团体会员的会费用于本会为团体会员举办的各项活动、服务、管理和办公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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