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学会个人会员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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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个人会员工作细则(试行)

来源: 时间:2018-01-22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建筑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强化个人会员主体地位,规范会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资深会员、通讯(外籍)会员、荣誉会员。

第三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并具备本细则第十条所述条件的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第四条 本会秘书处受理除荣誉会员外的个人会员入会申请,并依照本细则第十条对申请人进行入会审查。

第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外使用本会会员的名义;

(二)有权参与学会及二级组织有关职务的选举;

(三)被选举担任学会及二级组织有关职务;

(四)参与学会有关事项的表决;

(五)有权申报学会主办的或学会推荐的各类奖励;

(六)有权获得学会推荐作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七)优先或优惠参与学会和二级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八)优先或优惠获得学会和二级组织的会刊及编印的学术资料;

(九)优先在学会和二级组织的会刊及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

(十)访问学会官网会员专区;

(十一)参与学会和二级组织组织的咨询、评估、技术鉴定、标准修订等专业技术工作;

(十二)参与学会和学会所属二级组织的国际学术交流;

(十三)有权申报APEC建筑师;

(十四)对学会及二级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五)会员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通过学会向相关个人或单位申诉;

(十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除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外,学生会员毕业后无需申请可直接升级为中国建筑学会普通会员。

第七条 通讯(外籍)会员可优惠或免费获得学会和二级组织的会刊及出版的其他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和二级组织主办的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通讯会员不享受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二、三、四、十三、十五条权利。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外,资深会员有权被学会向国际组织推荐任职;有权申报学会专家库专家;有权列席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申报APEC建筑师并免交会费。

第九条 学会会员除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外,还须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第十条 申请学会个人会员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学生会员:

大专3年级、大学本科2年级及以上的在校学生,可申请成为中国建筑学会学生会员。

(二)拥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普通会员: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2、大专毕业工作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中级业务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

4、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中国建筑学会会员会龄连续5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本会资深会员:

1、获得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获得国家设计大师称号者;

2、担任中国建筑学会理事以上职务者,担任各省、区、直辖市建筑(土木建筑)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者,担任中国建筑学会直属分会、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者;

3、担任甲级建筑设计院(或具有本专业最高资质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副总师或高等院校建筑行业各有关专业院(系)副主任以上职务者;

4、担任特级施工企业副总师以上或担任一级施工企业总师以上职务者;

5、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并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者;

6、获国家、省部级或中国建筑学会奖项及对国家建设事业有突出贡献者。

(四)拥护本会章程,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愿意与本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从事建筑相关专业的科技工作者,曾经专门从事有关中国建筑及相关专业的研究,或曾经参与中国内地的建筑及相关技术服务,可以申请成为本会通讯会员。

(五)在其所在领域中具有较高声誉,热心于中国建筑学会的各项活动,对中国建筑学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拥护本会章程,并有意成为中国建筑学会的荣誉会员者,均可申请成为中国建筑学会荣誉会员。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入会履行下列程序:

(一)学生会员

1、本人注册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系统,登录并填写学生会员申请信息,生成中国建筑学会学生会员申请表;

2、打印学生会员申请表加盖所在学院(系)公章;

3、将盖有学院(系)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上传到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系统学生会员申请人主页;

4、本会秘书处审查批准;

5、缴纳注册费;

6、生成学生会员证;

7、会员证可在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系统个人主页查看,也可自行打印。

(二)普通会员

1、本人注册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系统,登录并填写普通会员申请信息,生成中国建筑学会普通会员申请表;

2、打印普通会员申请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将有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上传到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系统个人会员申请人主页;

4、本会秘书处审查批准;

5、缴纳会费;

6、生成普通会员证;

7、会员证可在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系统个人主页查看,也可自行打印。

(三)资深会员:

1、本人进入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系统,填写资深会员申请信息,生成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申请表;

2、打印资深会员申请表,经本会两名资深会员,或本会直属分会、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或省级建筑(土木建筑)学会,或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并经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到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系统资深会员申请人主页;

3、本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

4、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5、缴纳会费;

6、生成并颁发资深会员证;

7 资深会员证可在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系统个人主页查看,可自行打印,也可向会员部申请颁发。

(四)通讯会员:

1、本人注册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系统,登录并填写通讯会员申请信息,生成中国建筑学会通讯会员申请表;

2、打印通讯会员申请表,经本会两名会员填写介绍意见,确认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的条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上传到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系统通讯会员申请人主页;

3、本会秘书处资格审查;

4、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5、缴纳会费;

6、生成通讯会员证;

7、会员证可在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系统个人主页查看,也可自行打印。

(五)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入会程序按照《中国建筑学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个人会费缴纳:

(一)学生会员:

学生会员无需缴纳会费,但需缴纳20元注册费。

(二)普通会员:

每年的会费为人民币100元,可按届趸交500元,开具普通会员个人会费缴纳发票。

(三)资深会员:

每年的会费为人民币1000元,可以一次缴纳一年,也可一次缴纳多年。由本会开具资深会员会费缴纳发票。

(四)通讯会员:

每年的会费为100美元,按届趸交500美元,开具通讯会员个人会费缴纳发票。

(五)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无需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证书有效期:

(一)学生会员:

学生会员的会籍随学籍的结束自然终止,《学生会员证》随学籍的结束自然失效。

(二)普通会员:

《会员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续缴会费后延续会籍。

《会员证》到期后1年内未办理有关续费手续者,视为自动退会,会籍中止。再次入会需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三)资深会员:

《资深会员证》有效期1年,到期续交会费后延续会籍。

《资深会员证》到期后1年内未办理有关续费手续者,视为自动退会,会籍中止。再次入会需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四)通讯会员:

《会员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续缴会费后换发《会员证》。《会员证》到期后1年内未办理有关续费手续者,视为自动退会,会籍中止。再次入会需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后,会员证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发生以下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将予以除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

3、拒不履行会员义务;

4、在申报各种资质、奖励时虚报业绩;

5、其他恶意或有损学会声誉与团结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系统提供会员名单及其简介的查询功能。

 

本办法经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修订,自20181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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