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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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工作细则

来源: 时间:2018-01-22

中国建筑学会是依法登记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学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建设科技事业的重要力量。
中国建筑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贯彻 “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坚持“学术追求、行业引领、服务政府、会员之家”的办会宗旨,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繁荣城市设计与建筑创作,普及建筑知识,促进人才成长,为转化建筑技术为生产力,积极做出贡献。
为了团结和服务于建筑行业内的广大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积极实现本会的宗旨,同时努力争取这些单位对本会的支持,根据《中国建筑学会章程》中关于学会会员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工作细则》。

一、对象和条件

  凡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的,并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教学、设计、生产、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并支持学会工作的,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二、 入会手续

  由申请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或由地方学会,本会直属分会、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推荐,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报本会审查批准,交纳会费后,颁发《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证书》,正式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三、团体会员的分级

    本会团体会员分为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㈠、权利

⒈副理事长单位

⑴、推荐副理事长候选人的权利;
⑵、颁发“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单位”证书及牌匾;
⑶、参加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学会重要学术活动,与学会合作举办各类学术活动的权利;
⑷、优先向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理事的权利;
⑸、优先参加学会,直属分会、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学会活动出席领导(限副理事长)按照嘉宾标准接待,其他参会人享受费用标准50%优惠(限5人);
⑹、优先考虑向国际组织推荐任职人选;
⑺、优先考虑国际会议出国团名额;
⑻、优先推荐参与国际竞赛活动、国内重大工程项目征集活动;
⑼、优先推荐担任“建筑设计奖”评委;
⑽、参与申报建筑设计奖。

⒉常务理事单位

⑴、推荐常务理事候选人的权利;
⑵、颁发“中国建筑学会常务理事单位” 证书及牌匾;
⑶、参加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学会重要学术活动,与学会合作举办各类学术活动的权利;
⑷、优先向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理事的权利
⑸、优先参加学会,直属分会、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学会活动出席领导(限常务理事)免费,其他参会人享受费用标准40%优惠(限5人);
⑹、考虑向国际组织推荐任职人选;
⑺、优先考虑国际会议出国团名额;
⑻、优先推荐参与国际竞赛活动、国内重大工程项目征集活动;
⑼、推荐担任“建筑设计奖”评委;
⑽、参与申报建筑设计奖。

⒊理事单位

⑴、推荐理事候选人的权利;
⑵、颁发“中国建筑学会理事单位”证书及牌匾;
⑶、参加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学会重要学术活动,与学会合作举办各类学术活动的权利;
⑷、优先向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理事的权利;
⑸、优先参加学会,直属分会、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学会活动出席领导(限理事)免费,其它人享受费用标准 30% 优惠(限5人);
⑹、考虑国际会议出国团名额;
⑺、推荐参与国际竞赛活动、国内重大工程项目征集活动;
⑻、参与申报建筑设计奖。

⒋会员单位

⑴、颁发“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证书;
⑵、参加学会,直属分会、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学会活动出席领导(限1人)50%、其它人享受费用标准 20% 优惠;
⑶、与学会合作举办各类学术活动的权利;
⑷、免费参加中国建筑学会会员之家、礼拜五沙龙活动;
⑸、考虑国际会议出国团名额;
⑹、推荐参与国际竞赛活动、国内重大工程项目征集活动;
⑺、参与申报建筑设计奖。

㈡、义务

⒈副理事长单位

⑴、维护学会形象,按时交纳会费;
⑵、按时参加学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参加学会年会及有关学术活动;
⑶、副理事长单位协助理事长开展学会工作,每个副理事长单位有必要按理事长办公会决定承担一项或多项工作;
⑷、配合学会举办有关学术交流活动;
⑸、选派一名联络人,与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保持联系;
⑹、共同向主管部门提供专题报告和政策咨询,为中国建筑学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⑺、加入理事会按 5年为一届缴纳会费,副理事长单位会费为 10000 元/年。

⒉常务理事单位

⑴、维护学会形象,按时交纳会费;
⑵、按时参加学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参加学会年会及有关学术活动;
⑶、常务理事单位配合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开展学会工作;
⑷、配合学会举办有关学术交流活动;
⑸、选派一名联络人,与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保持联系;
⑹、共同向主管部门提供专题报告和政策咨询,为中国建筑学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⑺、加入理事会按 5年为一届缴纳会费,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6000 元/年。

⒊理事单位

⑴、维护学会形象,按时交纳会费;
⑵、按时参加学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参加学会年会及有关学术活动;
⑶、理事单位配合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开展学会工作;
⑷、配合学会举办有关学术交流活动;
⑸、选派一名联络人,与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保持联系;
⑹、共同向主管部门提供专题报告和政策咨询,为中国建筑学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⑺、加入理事会按 5年为一届缴纳会费,理事单位会费为 6000 元/年。

⒋会员单位

⑴、维护学会形象,按时交纳会费;
⑵、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参加学会年会及有关学术活动;
⑶、配合学会举办有关学术交流活动;
⑷、选派一名联络人,与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保持联系;
⑸、积极参与并和中国建筑学会一道向主管部门提供专题报告和政策咨询,为中国建筑学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⑹、加入理事会按 5年为一届缴纳会费,会员单位中企业会费为5000元/年、事业会费为3000/年。

四、团体会员退会

1、会员单位退会手续由中国建筑学会办理。
2、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证书和牌匾。会员单位如果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安排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单位退会后,如欲重新入会,须按新申请入会的程序办理。
3、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或有关条例的行为,视为自动退会。
 
《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工作细则》于2017年9月15日第十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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