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学会通讯(外籍)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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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通讯(外籍)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8-06-07

一、宗旨

第一条  中国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发展通讯(外籍)会员旨在推进和加强各地区建筑科技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深了解,增进友谊。

二、入会条件

第二条  拥护本会章程,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愿意与中国建筑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从事建筑相关专业的科技工作者,曾经专门从事有关中国建筑及相关专业的研究,或曾经参与中国内地的建筑及相关技术服务,可以申请成为本会通讯(外籍)会员。

三、入会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  申请人需在本会会员系统注册,登录并填写通讯(外籍)会员申请信息,生成本会通讯(外籍)会员申请表;

第四条  打印通讯(外籍)会员申请表,经本会两名会员填写介绍意见,确认申请人符合入会条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上传到本会会员系统通讯(外籍)会员申请人主页。

第五条  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议批准;

第六条  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本会会员系统自动生成通讯(外籍)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证可在本会会员系统个人主页查看,也可自行打印。

四、权力

第九条  对外使用本会通讯(外籍)会员的名义。

第十条  有权申报本会主办或本会推荐的各类奖励。

第十一条  优先、优惠参加本会及本会二级组织主办的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

第十二条  优先、优惠获得本会及本会二级组织的会刊及编印的学术资料。

第十三条  优先在本会及本会二级组织的会刊及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  访问本会官网会员专区。

第十五条  参与学会和二级组织组织的咨询、评估、技术鉴定、标准修订等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  对本会及本会二级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义务

第十八条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协助本会完成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按期缴纳会费。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六、会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通讯(外籍)会员的会费标准为100美金/年,需按届趸交500美元。通讯(外籍)会员实行网上会员系统管理,会员的相关情况均可通过本会会员系统查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将取消会员资格,与之相关的会员系统资料亦将同时关闭。

(一)有危害中国主权的行为或言论的;

(二)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在行业内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上报资料不实的;

(四)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

(五)自愿退会的。

第二十四条  会员资格被取消者重新入会,需按本会《章程》规定和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向本会重新提出申请。

 

本办法经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修订,自20181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

中国建筑学会通讯会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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